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超修申請作業事宜公告

一、受理期間:115年1月28日至3月1日。
二、申請路徑:本校首頁/I-TOUCH(輸入帳號密碼)/學業/教學網站/學習便利通/超修申請。
三、符合超修資格者,次學期得在25學分上限外至多加選3學分。惟申請專題、實作性質或寒暑假實習學分認列於次學期之專題實作等類課程,須列印申請單經學系主任核可後,超修該科目之學分數。
四、本校學生申請超修學分審核要點請參閱: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聯合行政服務中心)/單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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