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研究生應依本校學術倫理教育修習規範通過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畢業門檻

English Competence

碩士班學生,若符合以下標準(擇一)可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1.     向系辦繳交英檢證明,通過以下任一項標準:TOEFL ibt 79分、IELTS 6.5TOEIC 800分,或是 GEPT 中高級複試
  2.     向系辦繳交英檢證明,通過以下任一項標準:IELTS 6.0TOEIC 750分,或是 GEPT 中高級初試
    1.     須在申請論文口試前,取得 至少一篇 具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論文或期刊論文發表之接受證明。
    2.     校外發表論文者需有發表單位出具之論文接受證明函。若學生之論文發表為其大學時即已完成之論文,則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 本系始得認定該論文為有效之論文發表。
  3.     向系辦繳交英檢證明,通過以下任一項標準:TOEIC 700分,或是 GEPT中級複試
    1.     須在申請論文口試前,取得至少二篇具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論文或期刊論文發表之接受證明。
    2.     校外發表論文者需有發表單位出具之論文接受證明函。若學生之論文發表為其大學時即已完成之論文,則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本系始得認定該論文為有效之論文發表。

學生於修業前3年須遵照上述之畢業規範,方可申請學位考。僅學生於 修業第4年起 可經過指導教授同意並填寫「英語檢定畢業門檻繳交切結書」,於規定時間內持切結書及英語檢定報名證明至系辦,可先申請碩士學位考資格。學生須於預定之學位考口試前一周將英檢成績證明繳至系辦,否則將撤銷該學期學位考申請資格。 (106-1-5系務會議通過)

已於1061227日更新

研究生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以下規定其中一項:

  • 取得至少一次研討會或期刊論文發表之證明,發表所使用之語言以英文為限。
  • 參加兩場與系所專業或論文題目相關之學術研討會議,並繳交研習證明及研討會參與心得至系辦。

 

110學年度起,新制畢業門檻適用所有在學碩士生,109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生可自由於新舊版本中擇一適用。

中原大學應用外國語文學系研究所修業辦法

Rules of Master Degree Examinations

113年02月21日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學系依據中原大學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辦法、中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規章,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系碩士班授予學位之中文、英文名稱如下:

學系(所、學位學程)

中文、英文全稱

授予學位名稱

中文、英文名稱

英文縮寫

應用外國語文學系

文學碩士

 

Department of Applied Linguistics and Language Studies

Master of Arts

M.A.

第三條

本學系碩士班應修科目及學分依附表一之規定。

第四條

研究生應以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一週選定論文指導教授為原則。

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本學系專任教師為原則,論文題目確有需要,得由系外(含校外)教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但必須提出書面說明,且提供共同指導教授之個人專長資料,提交至碩士班會議審核。

第五條

本學系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前應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論文計畫書審查以口試為之。研究生修畢(含當學期修習學分)30學分者,得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碩士論文撰寫完畢且通過畢業門檻規定者,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計畫書及論文之撰寫以英文為原則,以其他語言撰寫應提出申請且經碩士班會議核准。

第六條

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由系主任聘請該領域之三至四位教師擔任,其中至少一位為系外委員,審查以公開口試方式實施,應試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含共同指導教授)得擔任口試委員。

第七條

論文計畫書之內容如下:

一、探討或欲解決之問題。

二、相關重要參考文獻之完整評述。

三、研究方法以及理論架構或研究步驟。

四、參考文獻列表。

五、預期結果與研究之貢獻。

六、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所有論文計畫書應具備第一點至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視研究主題需要自行增列。

第八條

論文計畫書審查要點:

一、審查時間為60分鐘到90分鐘。

二、審查委員以不記名方式評量,不通過者得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三、研究生須於審查前兩週至系辦登記審查時間,論文計畫書應於口試前繳交一份至系辦存查。

第九條

本學系專業領域包含外語教學、口筆譯、語言學、外國文學、(跨)文化及其他外語相關領域,論文之主題及內容須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並於學位考試申請前,經本系審查委員會通過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審查。

一、本系專業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三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皆須具本校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始得擔任之。審查以書面審理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邀請指導教授或學生列席說明。

二、學生對專業符合審查結果如有異議,得檢具書面資料與說明向所屬學院申請複審,複審程序依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審查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學生於學位考試前若論文偏離原通過審查之專業領域,應重啟本條所載之審查機制。

第十條

研究生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完成以下規定其中一項:

  • 取得至少一次研討會或期刊論文發表之證明,發表所使用之語言以英文為限。
  • 參加兩場與系所專業或論文題目相關之學術研討會議,並繳交研習證明及研討會參與心得至系辦。

第十一條

在學前三年研究生不得於同一學期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及「學位考試」,但有下列情形者應檢具報告書、研究內容進度報告及論文口試計畫書,經指導教授及至少一位口試委員同意,申請同一學期考試。

一、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二、個人健康因素(檢附相關證明) 。

三、研究表現優異經指導教授推薦。

在學第四年研究生經指導教授、至少一位口試委員及系主任同意後,開學兩週內檢具報告書、研究內容進度報告及論文口試計畫書,得申請同一學期「論文計畫書審查」及「學位考試」。

第十二條

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

一、碩士班學生以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代替論文者,須於畢業一學期前提出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計畫書,並通過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計畫書審查。

二、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計畫書)審查工作由三位(含)以上之審查委員進行之,審查委員之資格比照論文口試委員資格,審查之形式比照論文(計畫書)方式進行。

三、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之主題與內容應與本系碩士班翻譯組或英語教學組領域相符,說明如下:

(一)    翻譯組

1.          研究者以各種研究理論為基礎,探討現存譯本之不足或具爭議之處,並透過自譯自評等方式對現存譯本提出改進策略,相關學理分析應具創新性;

2.          研究者就無現存譯本之源文內容進行筆譯或口譯,以各種研究理論為基礎,分析探討並自評個人筆譯或口譯之成果,提出改進或創新策略。

    (二) 英語教學組 (以下主題擇一)

1.          研究者以「教學活動設計」為主題,強化研究生對於各學習領域之教學知能,並將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提升教學品質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完整之教學活動設計須包含:教案、學習單、教學輔具及主要教學策略。

2.          研究者以「教材設計」為主題,強化研究生針對各學習領域進行教材設計的能力,切實將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完整之教學活動設計須包含:教材設計理念、教材發展歷程、完整教材。

3.          研究者以「國際或全國性教育競賽計畫」為主題,參與各類教育教育競賽活動以爭取獲獎機會及促進本所能見度,撰寫或產出之成果須符合競賽計畫之要求。

4.          評量標準:提供現場實作的資料收集與省思紀錄,並有公開發表或參賽紀錄之證明。技術報告之撰寫語言以英語為原則,如符合參與競賽有既定內容者,得視情況以中文方式呈現。

四、專業實務報告或技術報告之撰寫須符合「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十條規定撰寫,並須包含以下章節:

    (一) 翻譯組

1.          Introduction導論

2.          Literature Review文獻探討

3.          Discussion研究問題與譯例討論

4.          Conclusion結論。

其中文獻探討及研究問題與譯例討論之撰寫規定比照論文撰寫格式及相關學術倫理規範。

   (二) 英語教學組

1.          Introduction導論

2.          Literature Review文獻探討

3.          Discussion研究問題與討論

4.          Conclusion結論

其中文獻探討及研究問題與討論之撰寫規定比照論文撰寫格式及相關學術倫理規範。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適用於自112學年度起研究所入學學生。

 

中原大學 應用外語學系碩士班  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適用 112學年度入學學生)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數

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

科目名稱

限制

學系必修科目

書報閱讀討論

2

  

英文論文寫作

2

  

語言學專題

3

  

研究方法

3

  

論文

6 (3,3)

  

合計(論文另計)

10

 

畢業學分結構表

性質

學分數

說明:

全校性規定:

1.          自105學年度起外籍研究生入學學生,須修讀華語課程及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考試,取得基礎級證書,始得畢業。

2.          有關修課,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

1、學系必修

10

2、學系選修

18

3、研究生通識選修

   2

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

(論文另計)

30

經 110 年 6 月 16 日 109-2-4 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 110 年 6 月 30 日 109-2-2 教務會議通過。

中原大學應用外國語文系研究所修業辦法

更新日期:2024/07/22

選任指導教授同意書

更新日期:2021/08/13

論文計劃書審查意見表

更新日期:2021/08/13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表

更新日期:2021/08/13

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心得報告

更新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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