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學期 學生停修課程申請,上網申請,不須列印、不須經授課教師等簽名、不須送紙本
申請期間:109年11月16日(一) ~ 109年12月18日(五) 23:59 PM止
申請流程:1. 確認申請停修之科目非「不得停修」(開課查詢系統的停修與否 欄位被註記為「不得停修」)
2. 上網申請(送出後即不可更換或取消申請之科目)
路徑:學生1網通→學業→教學網站→學習便利通→停修申請。
作業要點:1. 本校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日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部分課程,特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2.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線上填寫「停修課程申請單」,且須於學期上課第 10 週至 14 週內辦理;惟第二學期畢業班課程須於學期上課第 9 週至 10 週內辦理。俟停修通過後,由教務處通知授課教師及導師。
3. 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停修課程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應修最低學分數。惟因遭遇重病、受傷、重大家庭變故經全人關懷學生委員會認定,並檢附證明文件經任課教師、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但該學期至少應修習一科,否則應予休學。
4. 各開課單位應於啟動開課作業時,將不得申請停修之課程名稱,經單位主管同意後,送教務處辦理。
5. 已由開課單位規定不得停修之科目,學生不得提出停修申請。
6.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實習費或其他相關費用)之課程停修後。課程停修後其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7. 申請停修通過之課程學分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但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加註「W」字樣。
8.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規定辦理。
9.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中原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108.09.20修正通過)